2008年1月11日金曜日

假像

剛剛看過周柏豪在YAHOO!BLOG中關於同性戀的一篇網誌

沒錯,PAKHO的論點十分正確,而且亦抱較客觀的態度發表意見,所以現在就讓小弟發表一些非常主觀無理的愚見,若然有任何冒犯,敬請多多包涵

首先,同性戀本身沒有罪,這是我所肯定的。所以先說一個故事

B男今年九歲,當然只是一個頗天真的小學生。毫無意外的話,他絕對可以健康成長,但意外無處不在。某天,他照常步行回家,當他快到大門的時侯,有一個二十至三十的男性從他後面有手使勁地抱緊,然後說一番令他一生難忘的話:可唔可以同我同性戀呀?黎啦!錫我啦!當時只有九歲的主角當然感到無比恐怖和無助,而且那男的還阻止B男回家。就這樣糾纏了十多分鐘,雖然只是短短的十多分鐘,但在他的心中,這短暫的時間比死更難受。最後有一男一女經過,一番的口舌戰和肉搏戰後,我終於被救....

對,這故事中的主角正正是數年前仍然不知天高地厚的我。

若然說我歧視同性戀者,倒不如以恨來形容更為貼切

我認為,發出同性戀者不會形響人的言論,對我太不公平

是嗎?

他們真的有好人存在嗎?

我不敢亦不想相信

從客觀的角度,無論任何社團中的人都有好有壞,但若然被傷害過...就是兩碼子的事

打個比方,在某些電影或電視劇情節中,都會出現一小孩被黑社會破壞家庭和前途的,而他們都會十分憎恨黑社會,認為黑社會都是壞人,甚至日後會當警察把這些十惡不赦的人繩之於法

同性戀者性騷擾只是冰山一角?

就我為例,我的相關之經驗亦不止一次,而同性戀者的性騷擾率比異性戀者高

嗯....太多主觀,來點客觀的證據中和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