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火曜日

申根公約
《神根協定》(Schengen Agreement),亦叫做《神根協議》、或者《神根公約》,講普通話啲人通常都會叫申根,最早晌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喺盧森堡嘅一個小城市Schengen簽署。該公約晌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神根公約啲成員國又叫"神根國家"或者"神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叫做"神根區"。
神根公約嘅目的係要取消大家之間嘅邊境檢查點,仲會協調對神根區出面嘅邊境控制。即係晌七個成員國之間冇咗邊境管制,揸住是但一個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者簽證的人可以晌所有成員國境度自由流動。根據呢個協定,旅遊者如果揸住其中一國嘅有效簽證就可以合法咁去其他神根國家參觀。
呢條公約簽訂咗之後不斷有新嘅國家入咗嚟,到2003年,神根嘅成員國加到1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同埋瑞典。呢啲國家就係今日的神根區。
神根國家入面除咗挪威和冰島之外其他全部都係歐盟國家,倒返轉頭,英國愛爾蘭係歐盟國家,不過就唔係神根協定嘅成員國。晌2004年5月入咗歐盟嘅10個國家: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馬爾他同埋賽普魯斯都參加咗神根協定,但佢地會跟返自己嘅實際情況,晌2006年之後實施。
瑞士都晌2005年6月5日舉行咗全民投票,以好小嘅多數通過咗《神根協定》,畀瑞士加入咗"神根區"。